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8:35
行使要件是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
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债务人必须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即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如果债权专属于债务人,则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干涉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否则可能构成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主要包括债权的合法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非专属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行使方式的法定性以及行使范围的限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