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2:39:05
借贷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借款人在借款前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以达到借款目的。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于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借款人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借款人到期不还,故意拖欠借款。
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
在经济政策因素的影响下,如国家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
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借款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增加了借贷风险。
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甚至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
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
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普遍面临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畅的困境,导致他们转向民间借贷。
这些原因共同作用,导致借贷合同的产生和纠纷的产生。建议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出借人应充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避免因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