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36:35
保全书, 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财产保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对方利害关系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挽回和难以补救的,对方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的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一种保全凭证,可以担保一方持有某项财产权利,以及它在经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面所处境况下的证据提供程度。它是指一方提供一份担保凭据,以确保其持有特定财产产权,担保书采用权属证明方式,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财产分割或者转让。财产保全担保书本质上是一种物权保全制度,由两方签署,乙方承诺持有某项具体财产类型的所有权不可转移,并保证其财产所有权不受第三方侵害。
综上所述,保全书是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法律文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对方财产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