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06:35
审限变更是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因法定事由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案件复杂、证据收集等原因,导致审理期限需要延长。
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诉讼程序暂时无法进行,从而中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事由导致已经过去的审理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某些特定情形下,审理期限不计入总审限,例如庭外和解期间等。
此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审限变更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变更期限一次不超过一个月,多次变更的一般累计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庭外和解的,原则上不能超过60天,如特殊情况须超过60天的,报请院长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