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24:35
义务兵退伍时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到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报到。
父母户口簿。
本人退伍证。
优待安置证。
入伍通知书。
部队行政介绍信。
申报户口介绍信。
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
根据民政通知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耐心等待民政部门的通知,以领取补贴和福利。
上交标志服饰及部分军用被装(除国防服役章外)。
上交军人相关证件(如义务兵证、军人保障卡等)。
签订《岗位交接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
个人材料归档。
办理退役移交手续(如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
领取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领取《退出现役证书》。
退伍证。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退伍后30天内,到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手续。
应在30日内接转,并在安置工作后接转到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以上手续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退伍义务兵必须本人报到,不允许他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