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21:35
可以加计扣除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养老金也可以参与专项扣除,额度为12000元/年。
税优健康险也可以参与专项扣除,额度为2400元/年。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是一种帮助员工延迟交税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些保险类别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企业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