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53:05
档案接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条件如下:
对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人员,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等。
对于原档案保管机构,需要提供存档凭证。
调档函是办理档案调动手续的必要材料,由接收地人才中心或接收单位出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必须的,以证实档案确实属于本人。
如果户口属于集体托管,则需要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并在两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档案托管期间的工作人员需要携带劳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需归档材料。
符合调动手续的人员(已办理转正定级的)可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情况说明。
应届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需要携带报到证改派去别处,凭新开具的报到证和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档案,需要提供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不同的接收单位,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有些档案机构可能会收取一定的申请费用,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费用。
档案审核通过后,接收单位会与本人签订一份档案接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完成上述手续后,接收单位会出具存档证明,证明档案已经成功接收。
建议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前,先咨询当地人才市场或接收单位,了解具体的接收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