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8:08:08
办理行车证的地方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车辆行驶证的办理也可以到当地的交巡警大队办理。在车辆首次注册登记的时候,就会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后期如果行驶证丢失,可以到车辆管理所补办。
全市车管部门业务窗口均可办理行车证。建议申领电子行驶证,如果车辆使用的是2012年之前版本的行驶证,需要及时办理换领行驶证。
总结:
一般情况:到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远郊区县: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特殊情况: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到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