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45:3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指 当事人对公安部门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程序。复核程序的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
具体程序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
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因为复核已经是最终的责任认定。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详细解释和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