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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如何监听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6:54:35    

纪委在监听方面有以下几种方式:

技术侦查措施

对于涉嫌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重大犯罪案件,纪委可以通过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控、电话监听等手段。

提请行政部门协助

纪检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如需要监听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或机构予以协助。例如,在“双规”期间,纪检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监听行为人的手机,以便获取案件相关线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包括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措施,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综上所述,纪委在监听方面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和提请行政部门协助等方式进行。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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