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34:35
军人在结婚时,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在本科和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也不得申请结婚。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且无配偶。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公民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结婚,也不得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原则上不得与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人员结婚。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精神病、性病等。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常住户口。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经过所在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结婚时,需提供合法、完整、真实、可靠的证件原件,如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军人的婚姻关系合法、合规,并且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纯洁性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