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21:08:03
广西的引产假规定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额外产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女职工可以享受的引产假总计为148天,即基本产假98天加上额外产假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