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4:25:39
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对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没有设定具体年限。
对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 六十年,同样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对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也是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因此,公证局留底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公证事项的性质和需要查考的时长,长期保管为六十年,短期保管为二十年,而永久保管则没有设定具体年限。如有特殊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