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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抽查产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0:53:13    

抽查产品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监督抽查

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结果定期公布。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级区内组织,通常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定期监督检查

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

统一监督检查(统检)

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群众举报或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示或意见,对某些企业的某种产品组织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抽样方法

抽样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法进行,随机抽取经经营户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抽样时应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抽样机构

抽样由委托的抽样机构进行,抽样人员由抽样机构随机选派,且不得少于两人。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相关通知书、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

样品要求

样品应从经营户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的经营户自行抽样。若因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业等原因无法抽样,抽样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

抽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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