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55:05
法院文书是指法院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这些文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的决定,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等。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裁定书包括民事裁定书、刑事裁定书、行政裁定书等,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法院对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特定问题作出的决定,如管辖权异议决定书、证据保全申请书等。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出的各种通知,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用于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各种申请,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等。
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书,用于证明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的裁决书,包括民事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在司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