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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枫”景】司法护航绿色出行:黑龙江阿城区法院一纸判决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焦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08:43:00    

近日,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从“充电焦虑”到“扫清障碍”,短短几日,就让伊某的“绿色出行梦”照进了现实,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推动绿色发展、回应民生诉求中的担当作为。

案件回顾

伊某系阿城区某小区业主,早年购入小区地下车位。今年,为响应国家绿色出行号召,伊某购置了新能源汽车,却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遭遇了阻碍:车企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但负责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却以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困难”等理由多次推诿。协商无果后,伊某以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义务为由,向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伊某作为车位合法使用权人,申请安装充电桩符合新能源汽车使用特性及生活需要,如车位符合安装条件,且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依约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充电设备。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实际安全隐患,其消极作为构成服务违约,故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伊某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物业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有话说

阿城区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物业公司的权责边界,在依法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也积极引导物业公司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在安装充电桩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通过共建共治不断优化服务功能和质量,实现民生需求保障与社区治理升级的良性互动。

来源:阿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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